企業贊起來 運動放光彩
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共享有五大特點
捐贈一二三減稅真簡單
Q&A
體育署與中華奧會積極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方案
期望每年爭取100家以上企業參與贊助
至少50運動團隊或選手獲得企業認養
10項以上運動賽事接受企業贊助。
▪  企業舉凡捐贈體育團體
▪  培養運動團隊或運動員
▪  捐贈政府及學校興建運動場館設施等等
▪  都能減免營所稅。
1.可以!
2.依據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」第二十六條規定,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款項,可全
   數列為該企業的成本或損失費用(無金額限制),以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(俗稱營所稅)。
3.因為營所稅稅率是17%,所以,企業所贊助的資源,在報稅時政府卻減少企業應繳的
   營所稅稅額,少繳稅額=捐贈金額x17%。
1.可以!
2.依據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」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,個人如透過體育署專戶捐贈運動員,將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項目而享有減稅優惠,更詳細的規範說明如下:
   (1)個人指定捐贈特定之運動員,可視同依「所得稅法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減免綜所稅,最高可扣抵綜合所得總額的20%。
   (2)個人未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,將認定為對政府的捐贈,可以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。
   ※前述兩種狀況的列舉扣除金額,將不被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,以達到有效落實鼓勵個人捐贈運動員的目的。
1.體育團體、運動團隊、推行員工體育活動、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不用
2.企業贊助「運動員」及「購買國內舉辦運動比賽門票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」
   須於每年1月31日前,將前一個年度捐贈之申請書、受贈者領據影本及相關文件送教育部
   體育署,申請核發捐贈證明書。